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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       5月7日,在生态环境部组织召开的部务会议上,《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管理办法(草案)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(草案)》)经审议并原则通过。
           会议指出,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“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”,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有力措施和具体行动,是建立健全绿色金融体系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内容。《办法(草案)》的出台是在前期试点实践经验基础上的总结提升,进一步规范健全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,丰富了生态环境保护市场手段,对打好打胜污染防治攻坚战,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生态环境短板具有积极意义。
           会议要求,要立足“大环保”格局,建设好运用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这项制度,引进市场化专业力量,通过“评估定价”环境风险,实现外部成本内部化,提高环境风险监管、损害赔偿等工作成效。会同有关部门,做好配套机制建设,在强化“事前”预防、“事中”管控、“事后”处置等方面加快出台相应规范,进一步提升针对性和可操作性,确保有关措施落地见效。做好宣传解读工作,积极回应社会关切,为政策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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